两岸配套法规共同推动陆资入台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两岸配套法规共同推动“陆资入台”

长期台湾单向投资大陆的局面即将**

继海峡两岸4月底在第三次“陈江会”上达成有关“陆资入台”的历史性原则共识后,两岸共同加快步伐落实推动“陆资入台”。大陆方面,目前发布并实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办理程序相关规定,并于5月17日在*届海峡**上宣布了惠台八项新政策;而台湾方面也在加紧制定相关法案并研拟配套措施,争取在5月底前公布“陆资入台”许可办法以及**阶段开放大陆投资的具体行业和领域

两岸加速配套法规政策

大陆

2008年9月,大陆提出优先鼓励**、有实力、能与台湾经济融合的大陆企业,赴台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2008年12月25日,发改委、国**共同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管理通知》。

2009年5月17日,商务部负责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业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5月15日至22日,大陆**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等八方面落实方案,8项惠台政策将协助缓解台湾方面经济困难。大陆主管部门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

台湾

台“经济部”正奉命制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解决“陆资入台”的部分衍生问题,如相关人员往来、高管人员常驻、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配套将分别制定,但将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同一时间施行。

台当局“金管会”4月29日发布了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入台相关投资办法。

计划采取“正面表列”,即把可以开放的列出来,循序渐进地开放投资项目,按行业别分三阶段开放投资,各产业别拟设总量管制。

目前台各相关部会正在研拟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而考虑到年底启动的开放行业会触及两岸产品检验认证问题,台“经济部”等部会正在着手准备产业检验标准议题。

大陆施放八项惠台方案

海峡两岸在第三次“陈江会”上达成一项有关“陆资入台”的历史性原则共识,即台湾政策制度上*度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投资。虽然这意味着,“陆资入台”这一不可避免的两岸经贸合作趋势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来台湾到大陆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将正式**。但因为两岸并未签署实质性投资“协议 ”,即双方就“陆资入台”细节还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仍需要海峡两岸共同推动“陆资入台”。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和平发展,对于“陆资入台”,大陆方面一直表现出欢迎和鼓励实现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积极姿态。除金融领域因两岸尚未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录而对资金投资台湾基金和股市有所限制外,其余行业则基本没有设限。2008年9月,大陆方面明确表示愿意推动大陆企业参与台湾岛内经济建设项目。同年12月31日,***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发表3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也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同时,大陆加紧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办理程序工作。国**发言人李维一2009年4月2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陆主管部门将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希望台湾方面尽快**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营造良好环境。5月17日,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布并实施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商务部会同国**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处罚。在5月15日至22日举办的*届海峡**上国**主任王毅宣布了八项惠台措施,包括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大陆方面表示,将依据双方确定的优先领域,进行企业洽商与项目对接,推动赴台投资取得实际进展。

台湾制定法案配套措施

*先,制定相关草案。台“经济部”在3月初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草案送至“行政院”。4月22日,“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加快审查进度,赶在第三次“陈江会”前大致完成审查通过该草案和“陆资在台设置分公司与办事处许可办法”。5月12日,台当局再次针对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召集部门协调。为避免陆资经由第三地来台投资,以规避陆资投资规范,草案中规范,经第三地来台投资的外国公司其含陆资比率逾30%,或陆资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都比照陆资直接投资管理。至于新增的“陆资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未来将参照公司法关系企业专章的规范,以行政信函方式解释确定范围。目前草案只剩下行政程序,待台湾“行政院”核定之后,办法即可正式公布。

其次,拟定**阶段开放重点。“陆资入台”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财务投资”,经营形态将包括独资、合资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等。5月12日,台当局公布**阶段开放项目。在制造业212项中将开放65项,主要是配合两岸产业合作,针对已列为搭桥专案的重点产业项目,如中草药、汽车等产业,优先列入;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具有制造及管理能力者,如纺织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塑胶制品制造业等,也是**阶段开放的项目。

至于“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业项目”,包括太阳光电、航空、通讯、 LED照明、光储存、信息服务、风力发电、食品以及精密机械等两岸搭桥项目,由于仍需进一步沟通,并未纳入65项制造业开放项目中,而诸如高阶半导体及面板等台湾仍禁止赴大陆投资的核心技术产业,同样也将暂不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服务业113项中将开放23项,约占台湾对世界贸易组织服务业承诺表的21%,主要考虑的原则是有助于商业活动及行销通路的服务业,并且从业者具备相应能力者,如批发业、零售业等;以及配合两岸已签署的海运、空运、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等协议,开放包括观光旅游、海空运等服务业。不过,凡涉及学历认证、专业证照如律师、会计师,或需考查从业人员调适能力的服务业,则暂缓开放。公共建设81项中则只开放11项,主要是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公共建设,承揽部分仍暂不开放。另外,备受关注的金融业部分,则仍待两岸签订银行业的金融合作监理备忘录,才可能谈及开放投资。

陆资来台投资可以持有台湾地区公司或事业的股权、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独资或合伙。其中,购买上市或上柜公司股票,累计或单次超过10%者,即视为直接投资,就必须先向经济部申请许可。至于累计或单次未超过10%者,则适用“金管会”所制定的“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但台“金管会”同时规定要求,大陆投资人士不得当选为董监事、实质控制或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其表决权的行使,应由台湾地区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必要时得要求大陆提供最终受益人相关数据,证交所也会在大陆企业登记时给予特殊代码,以利监控,并加强对市场监视及跨市场的通报机制。因此虽然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并有望在 6月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但从签署MOU到两岸在金融业开展业务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体来看,台湾方面**阶段不大可能开放较具优势或保护的产业与领域,而是开放对岛内经济冲击较小,有积极作用,利润小、竞争激烈甚至不易发展的产业与领域。比如信息产业和中草药等,这些领域跟大陆合作对台湾非常有利,对岛内冲击也不大。岛内农业占台湾国民总产值比重不到2%,但是涉农人口却达600万,占总人口的1/4,因此台湾对的开放也十分谨慎,担心造成冲击太大,不敢轻易开放。

第三是研拟配套管理措施。台“经济部”等部会正在着手“陆资入台”项目的配套措施,准备在第四次“陈江会谈”中触及该议题。此外,为化解外界对“陆资入台”的疑虑,马英九日前表示“陆资入台会一步一步走”,同时强调会把影响台湾经济,或特别敏感的产业都暂时不列入**波,不会完全没设限。

林其旺

延伸阅读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应注重环保与社会责任

为促进海峡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和平发展,商务部和国**5月17日公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形成互补互利格局。赴台大陆企业应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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