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企改革: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文/本报记者 刘畅

据了解,深圳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让国有企业成为*立的经济实体的改革。

1996年《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分为市委决定任免、资产经营公司决定任免、企业决定任免三部分。按照《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实行“以规模大小确定企业类别,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以企业的类别、级别确定其待遇,鼓励优胜劣汰,形成激励机制”。分类定级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类别级别同企业的待遇和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微利商品房分配、常住户口指标及赴港、出国指标等挂钩。

2006年,除少数几家企业仍在进行改制以外,深圳国企已基本退出了一般竞争性领域。同年,深圳国企改革针对企业部分中层干部薪酬过高现象,在企业中层干部中掀起降薪风暴。

之后,深圳国企启动所有直管企业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各企业除**班子成员外,中层以下员工全面实行以岗定位,竞争上岗,择优使用,优胜劣汰,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而且考评结果与员工的岗位升降和聘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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