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以后提公积金要写保证书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5月22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还贷提取业务实行临时措施

●申请人需作真实性声明、提交资料原件,有疑将发函向相关单位核实

本报讯近期个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有日渐抬头之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告称,从5月22日起,在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等方面,会采取要求申请人作真实性声明、提交资料原件、发函向相关单位核实等一系列的临时措施,以防止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

案例:骗取公积金被抓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心中副主任温远军表示,近日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一些职工存在**使用虚假资料,通过不法渠道骗取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发现了一单通过伪造文件来提取公积金的事件。当时,一名提取公积金的男子提供了自己在广州买房的购房合同、地税发票以及房地产销售发票等资料,打算从公积金中心提走存在其名下的10多万元。

在核对资料时,公积金中心发现,这名男子所提交的房地产销售发票上所填写的销售单位名称,与落款公章上的内容有别,遂怀疑这张发票的真实性。后前往广州市购房交易中心进行查验,这份所谓的购房合同并没有相关登记。

临时措施:

1。发现可疑将发函单位核实

根据《关于对部分提取业务实施临时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的临时措施去防止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从5月22日起,对于因为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住房贷款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时,将采取发函形式向相关单位核实,待收到确认购房、贷款情况属实回复后,才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须提交资料原件

从5月22日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收取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出具收件凭据。在职工收到中心同意提取的通知后,才凭收件凭据取回所提交资料原件并办理提取手续。

3。需书面授权查个人征信

为了方便核实职工的住房贷款情况,在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要求职工作出调查个人征信的书面授权。

中心还有权要求职工作出书面确定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以防范骗取公积金事件再次发生。

新闻链接

已建房屋补办产权手续

六月初可开始申请

本报讯上周六,东莞市房管局做客“阳光热线”时透露,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将于六月初开始运作,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补办手续。

为何**难?开发商手续不全易拖延时间

在热线中,听众提问*多的是**难问题。对此,东莞市房管局副局长熊裕新表示,按相关规定是30天完成**手续,但是前提是资料要齐全。

熊裕新称,由于**要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的**资料到不了房管局,时间上面就会拖延较久。

熊裕新表示,拖延**时间的问题有很多,开发商问题、按揭问题等都会造成**难情况出现,如开发商手续不全、楼盘未确权、未缴完税等都会导致**难。

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六月初开始运作

此外,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将于六月初开始运作,中小企业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补办手续,但私人住宅、商铺则不属于此范围。

熊裕新介绍,可申请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中小企业有两个时间段,一是1998年1月1日前有国土证或其他证件的,业主可通过房管所,补办报建、规划许可证、验收等,并通过镇城建部门补办有关手续,不用到市里面补办,手续齐全后交给房管所办理。

二是1998年以后的,没有证件也可以到综合执法分局先挂号报名,待资料报到市里后,再由市房管局决定能否办理。

熊裕新表示,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主要是为企业解决金融海啸困境,目前大朗已经报了4000多家,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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