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活动的通知》
记者日前获悉,广州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活动的通知》,对重要节日期间的市**活动统筹安排工作进一步予以调整和改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尽量减轻全市各级**同志节日期间各类应酬负担。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市政协**班子成员和市**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通知》明确的统筹安排活动,如元旦期间的新年音乐会、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春节期间的广州各界人士迎春招待会、广州市军政座谈会、春节焰*晚会、历任市**新春团拜会;春节期间市委、市**统筹安排的各类慰问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统筹安排,由各系统、各单位单*组织举办的活动:广州市党外人士***、小范围座谈会;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不属于穗办〔2007〕13号文安排的市统一战线迎春茶话会、广州市**与在穗台商迎春茶话会和广州地区科技工作者迎新春联欢会等3项活动,仍然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举办。此外,其他各系统、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举办节庆活动,应遵循精简节俭的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市**审批,原则上不邀请市委、市**主要**参加,且一般不要求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属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尽量减轻全市各级**同志节日期间各类应酬负担。
各主办单位在组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通知》邀请市**范围的原则作出安排,不得随意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