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补贴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鼓励创业

为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本月开始,该市各类创业园区的初次创业人员和实体,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人员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创办,工商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在南京原十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在经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本市创业园区初次自主创业的企业实体和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创业人员一定是要在认定的创业园区或基地里面创业的,否则不享受这些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半年受理申报一次,时间在每年的1月和7月。自主创业人员本月就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分为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和人员场地租金补贴。进驻创业园区的初次创业主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企业实体3000元,本市个体工商户1500元。

已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带动南京户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还可享受***“人员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吸纳南京户籍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500元/人、总额*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南京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人、总额*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提供哪些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正常经营1年后可向创业园区所在区劳动**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这些材料,《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吸纳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完税凭证、劳动**登记证;吸纳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毕业生**表、困难人员证明;租赁固定经营场地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场地租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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