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政:家庭住所可为创业场所

2011-07-30来源 : 商界财视网 作者: 1

商界导读:创业扶持政策 对象:2009年以后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 场所: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创业扶持政策

对象:2009年以后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

场所: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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