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5日报道 “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行为,扣整户粮食补助款1至10年,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自负。”台州市椒江区小板桥村村民刘全海(化名)近日对记者说,今年村里制定的《村民守则》,有些规定不妥,为了让**者息访,竟然要断掉**户的生活来源。
近日记者来到小板桥村,找到这份以小板桥村村两委名义下发的《村民守则》。《守则》把环境卫生、社会*安相关条款与村民粮食补助款挂钩,几乎每条都有惩罚规定,轻则本人罚款,重则全家粮食补助款全部扣完。不久前,有人把守则发到网上,“雷”倒网友一片,被称为“史上*牛”《村民守则》。
有村民表示,粮食补助款是村里发给每位村民的生活费,每年1500元。这对一些村民来说,是**生活来源。一位村民说,一人**,处罚全家,村里政策怎么能搞“连坐”制。不少村民对村两委制订政策时,没有召开村民听证会表示不满。
浙江律师杨黎认为,该《村民守则》有多处不合法。特别是主体不合法,作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组织,不享有罚款权。村规民约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村民守则》多处规定要扣村民的粮食补助款、扣老人协会的相关补助款,这些内容,都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内容。
小板桥村《村民守则》有9条。在环境卫生方面,《村民守则》第5条规定:“我村辖区内的企业、个人户均应搞好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对个人户,若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第6条规定:“对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的,是个人户的,扣除整户全年粮食补偿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严罚;若我村辖区内企业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的,另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该企业自负。”
在社会*安方面,《村民守则》第8条规定,若发现(房屋出租户)未做(租住对象)登记、无身份证、未办理的,将扣房主的粮食补助款,每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扣出租户整户1至3年的粮食补助款,包括老年协会的相关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