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范陆企赴台投资:应不危害我国安全和统一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中国网11月23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投资,应不危害****、统一。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条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和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第三条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

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

有利于****和平发展,不危害****、统一。

第五条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由**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第六条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由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赴台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并在审核时征求*****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抄送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第八条对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赴台投资项目,商务部核准时**征求*****的意见。

第九条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商务部收到申请后,征求*****意见。在征得*****同意后,商务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第十条大陆企业凭相关部门的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核准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办理相关人员赴台审批、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在当地注册后,大陆企业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备案。

第十二条对获得核准的赴台湾地区投资,大陆企业可凭核准文件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大陆企业如获得服务提供者等相关认证后,可享受两岸签署的有关协议项下给予的待遇。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加强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投资指南等渠道,为企业提供有效指导。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加强对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培训工作,特别是政策、人员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鼓励各有关协会、商会、咨询机构加强对台湾地区投资环境、市场信息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分析,发布研究和发展报告,为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的投资如变更或终止,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大陆企业通过境外企业到台湾地区投资,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核准手续,到商务部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大陆企业如违反规定在台湾地区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发布的《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3503号)、商务部和*****发布的《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219号)同时废止。

标签: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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