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分“慈善”应先问问捐赠人意愿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11月29日,陈光标为南京秦淮风光带上的一名保洁员过生日,同时给另外 49 名秦淮风光带的环卫工发红包。但此后,环卫工得到的红包和羽绒服被上级收走。相关部门表示,当时接受捐助的是部分代表,这些善款善物集中后将被用于该景区所有环卫工平均分配。

假如某一个大善人给你一千块*,但因为你代表了某个集体,这一千块*就要收回去,归集体所有,平均下来,你就一块*左右。 这样合适吗?

这次环卫工人的善款善物被上级收走,继而平分,必须承认整个过程是公开透明的,这点令人欣慰,但公开并不意味着合理。事实上,根据我国的《 捐赠法》,其中**章第五条指出:“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换言之,在上级统一收取善款善物之时,*起码应该尊重陈光标的意见,或问他是否同意。而此事中,我们却并未看到如此举动,在忽略民众感受后,也无视了捐赠人的意愿。

不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私自将善款善物重新分配,事实上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次平分“慈善”看似是小事,背后却有真问题,也是事关慈善事业的大事。因此,不能对其掉以轻心,而应从每个细节做起,以此事为例,就是平分“ 慈善” 前,应先问问陈光标的意愿。唯有每一次慈善都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慈善事业才可能重回“正轨”,才不至于如当前一般饱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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