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2月10日电日前,青海省委、省**决定,自筹资金将乐都、湟中县、西宁四区纳入新农保范围,至此,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面覆盖。青海成为继**、海南之后,第三个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份,比国家要求在202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2009年11月,***新农保试点工作**小组批复青海省湟源县、都兰县、门源县、尖扎县、平安县为*批试点县。为积累经验,并为实现全覆盖**条件,青海省**决定由省财政筹资将贵德县、玛沁县、玉树县同步列入省内新农保试点,使全省8个州、地、市各有1个县实施新农保试点。*批8个试点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7.4%;覆盖农牧业人口61.19万人,60周岁以上6.73万人。 今年7月1日,青海6个藏族自*州所辖27个县被纳入2010年国家新农保**扩面试点县。10月,***新农保试点工作**小组在青海扩大藏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将青海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大通县纳入全国新农保普遍扩面的范围,并立即启动。 青海省新农保有4个特点: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构成。二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对个人缴费给予30至5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四是缴费补贴由**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目前,青海新农保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农牧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期盼,改变了多年来农牧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