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农机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活动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点,200个农机大户**点和100个农机维修**点。
《通知》规定农机合作社**点建设必须具备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特色明显、遵纪守法5个基本条件。要求农机大户**点实力较强,技能较高、业务稳定、遵纪守法。农机维修**点必须具备有效资质,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与经济资金积累显著,具有区域代表的**性。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点、农机大户**点和农机维修**点将由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审定,**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通知》明确,**点的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行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优先向**点倾斜,集中力量加强**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及金融机构的支持,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优惠措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建设。
农业部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建设与农机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新技术推广、创建平安农机、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挥**点的作用,建成技术的先行点、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围服务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