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8月19日,市**下发《湘潭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初次创业者不仅可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还可获得*低5万元、*高30万元的贷款支持。 根据方案,初次创业者在创业扶持期内,按规定可减免税费。如果初次创业者资金不够,**可提供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各类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携科研成果或****自主创业的,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提供2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参加创业提升及以上培训,并在当年新增就业岗位10个以上的企业,提供10-30万的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创业者投资额的50%。 我市将通过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贷款支持,力争5年内成为创业型城市,新增各类创业实体6000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全市培育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单位150个以上。 新一轮就业扶持范围扩大 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各类群体都可以享受到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 过去只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以享受到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如今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各类群体在内都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我市对城镇失业人员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扶持政策内容也有调整和规范,如创业培训补贴提高到了1400元,小额担保贷款由原来的个人贷款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个人贷款不超过5万元,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贷款由原来的*高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对原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也延长到今年年底。 以前只有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才享受社保补贴,现在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享受社保补贴,同时还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安置人数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