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免收行政费用和地税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宁夏**自*区**日前规定,凡大中专毕业生*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以及各项地方税收。 除此之外,宁夏还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次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开业2年并有稳定收益的,由创业所在县市人民*****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对取得由自*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毕业生,****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2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照国家**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其人事档案3年内由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代管。 另外,对毕业后直接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到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创业满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除享受上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所在地县级人民**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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