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个人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据介绍,残疾人创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根据有关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可按照省人民**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税,具体规定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确定,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减50%;为6万元至10万元的,减40%;为10万元至15万元,减征30%;为15万元至20万元,减征20%;超过20万元以上的,减征10%。残疾人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个收入区间的,实行全额累退适用减征比例,不得分段计算。 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人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本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税。 三、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给予减征照顾。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