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09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东省**已制订了简化审批手续、免征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7项收费,以及***、**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广东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高可贷8万 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贷款09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东省**已制订了简化审批手续、免征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7项收费,以及***、**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广东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高可贷8万 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个人信用好、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取消反担保。 申请贷款须验毕业证 据悉,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先通过东莞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本人的毕业证,得到有效证明后,便可向镇一级劳动部门索取或在**网上下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项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或相应机构,应在收到有关部门寄送的申请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加具审核意见,附申请资料一并报所在镇区劳动分局审查后,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送担保机构;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单位均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同时,申请人持报申资料,已具担保机构认定意见的申请书,到贷款银行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完整和有效,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贷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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