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优惠政策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哈尔滨创业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人民**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近日**。按照规定,哈市将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登记条件、放宽注册资本、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多项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将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 市场准入非禁即入 哈市将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注册登记前置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也将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 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可适当放宽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法律、法规和***明文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且需要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方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经营范围。 四类人员免管理类收费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申请试营业,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按照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将给予免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注册资金可零*付 在注册资金限额方面,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允许注册资金零*付。 家庭住所可作为创业场地 在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方面,创业人员今后可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机关工作人员创业保留编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创业的,将享受到三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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