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贵阳创业可享六大优惠政策支持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贵阳市日前制定《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来筑创业办法》,该办法规定,3类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创业将享受多种政策支持,其中,留学归国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和技术入股的,可分期分批予以5——100万元的资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3类“海归”享受政策支持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3类人才将享受政策支持,具体为在国外学习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出国留学者;在国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才;贵阳市高***、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及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的留学归国人才。 政策认可的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创业的主要方式为7种:担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资、合资、合作的高***企业;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贵阳市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来贵阳讲学、咨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贵阳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其他形式的创业服务。 在贵阳工作期间待遇优厚 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限制。企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对有****的,可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本人工资2—5倍的**岗位津贴。 其留学归国人才在贵阳市工作期间,按照《贵阳市引进***人才办法》的规定,给予博士后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博士或具有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每月500元生活津贴。 对来贵阳市工作并与聘用单位签订 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留学归国人才,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发放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0万元,博士、具有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5万元,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贵阳市日前制定《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来筑创业办法》,该办法规定,3类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创业将享受多种政策支持,其中,留学归国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和技术入股的,可分期分批予以5——100万元的资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3类“海归”享受政策支持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3类人才将享受政策支持,具体为在国外学习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出国留学者;在国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才;贵阳市高***、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及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的留学归国人才。 政策认可的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创业的主要方式为7种:担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资、合资、合作的高***企业;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贵阳市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来贵阳讲学、咨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贵阳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其他形式的创业服务。 在贵阳工作期间待遇优厚 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限制。企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对有****的,可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本人工资2—5倍的**岗位津贴。 其留学归国人才在贵阳市工作期间,按照《贵阳市引进***人才办法》的规定,给予博士后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博士或具有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每月500元生活津贴。 对来贵阳市工作并与聘用单位签订 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留学归国人才,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发放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0万元,博士、具有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5万元,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5万元。 另外,其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其借读费;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在省级示范学校就读,收费按统招生对待;升学时,可按照归国华侨子女享受的相关政策执行。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新产品,可分期获5万-100万资助 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和技术入股的,可分期分批予以5万—100万元的资助,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因科研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的,所需外汇按规定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到指定银行购买。 与此同时,留学归国人才到贵阳市创办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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