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莱山两类人可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胶东莱山两类人可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为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莱山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两类人员可以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而且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也将被免除。 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两类人员中,一类是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另一类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低生活**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部门、街道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机构提出申请;进入劳动**部门开发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则向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醒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具体事项可到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671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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