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为解决职工创业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市总工会筹集并设立“职工创业帮扶资金”,300万元小额借款启动资金已下拨至各区及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工会。 据悉,为帮扶我市各类职工创业或再次创业,市总工会**了《武汉市总工会实施职工创业小额借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职工创业小额借款实行“个人申请、严格审批、有借有还、小额短期、到期还本”的原则。 借款对象为加入本市工会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职工。个人借款额度一般为1-3万元。对信用良好、有较强还款能力的,可提高到5万元。创业人员创办新兴经济实体,属于个人领办或合伙经营,并且能够安置10名以上下岗职工就业的项目,借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职工创业小额借款实行以区为主,市、区两级操作模式,市总工会向各区及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工会下拨300万小额借款启动资金。受市总拨款的各单位工会按比例配套资金,并对本辖区和单位内符合借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立审核办理。其他符合借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可按规定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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