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项优惠政策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落实优惠政策 1、享受市的各项政策优惠 一是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政策。属我区户籍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项目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根据国发〔2008〕5号文规定,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面分点。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但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四是落实低保待遇。对我区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 五是保险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补贴。新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合同期限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六是创业服务补贴。经过**评审团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者补贴2000元/个;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对接成功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受理、审核“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的申领,做好创业后各项跟踪服务,给予跟踪服务补贴600元/个。 2、享受区的各项政策优惠 一是自主创业开业补贴。对我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大学生,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1000元的***补贴;参加本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落实优惠政策 1、享受市的各项政策优惠 一是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政策。属我区户籍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项目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根据国发〔2008〕5号文规定,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面分点。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但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四是落实低保待遇。对我区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 五是保险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补贴。新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合同期限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六是创业服务补贴。经过**评审团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者补贴2000元/个;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对接成功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受理、审核“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的申领,做好创业后各项跟踪服务,给予跟踪服务补贴600元/个。 2、享受区的各项政策优惠 一是自主创业开业补贴。对我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大学生,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1000元的***补贴;参加本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补贴;若属“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劳动者、转业复退军人、随军配偶、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补贴。 二是自主创业安置补贴。对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吸纳安置我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给予100元/人的***补贴,每人每月50元给予补贴;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给予300元/人的***补贴和每人每月 100元给予补贴;安置 “4050”失业人员、残疾劳动者、低保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就业,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和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安置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随军配偶就业,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和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上述补贴时间*长不超过3年。 三是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对我区户籍居民提供的创业项目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料库的,补贴标准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同时给予项目申报者***补贴2000元/个。 四是创业跟踪服务补贴。经本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合格的本区户籍创业学员,区、街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科技园管委会开展创业帮扶工作,每成功扶持一家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跟踪服务***补贴500元/家。 五是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对我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及“农转居”失业人员可享受两次初级技能培训、一次创业培训、一次中级技能培训、一次高级技工培训、一次技师培训、一次高级技师培训或创业补贴,对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是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本区户籍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复退军人参加本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模拟实训并结业的,补贴标准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同时给予培训机构***补贴100元/人。 七是自主创业示范企业和创业基地补贴。每年在自主创业企业中开展一次评选,评选出10家为区自主创业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补贴,并授予牌匾。政府鼓励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地建设以企业投资创办为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为辅的原则,扶持建立各类形式的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区就业专项资金对经天河区报送市验收合格并认定为“广州市创业基地”的,给予每个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2万元。上述创业基地若成功获得市创业基地扶持补贴,区另追加创业基地扶持补贴每个5万元。由各街道创办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区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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