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加大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资金扶持力度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市商业银行共同决定,面向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此项工作展开后,下岗失业人员将可获得*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 为促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工作,解决其创业**需求,我市于近日**了《本溪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本溪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作伙伴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向本溪市商业银行指定分支机构申请小额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借款人的范围包括:持有效的本溪市《就业失业证》、《失业证》、《下岗证》,经就业部门创业培训的人员,拥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并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规定范围,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贷款金额一般每人不低于5000元,*,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照本溪市商业银行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确定,持有《就业失业证》,并且符合再就业优惠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下浮20%执行。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的情况,《办法》对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方式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担保方式可采取无抵押信用担保方式和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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