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分析,二、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三、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从联合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优势的角度出发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要明确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主要包括交叉许可、**联营、多重许可、搭售、垄断定价、价格歧视、*占**易、回授等。 Intel诉东进案之所以被媒体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案,除了其索赔的标的额高达796万美元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因素在于原告是世界500强中****的英特尔公司。Intel在客户机、服务器、网络通讯、互联网解决方案和互联网服务方面享有他人无法比拟的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在电话语音处理板卡市场,它是***大的制造商,其有关的函数命名规则已变成为该行业的事实标准。有人认为Intel应该允许兼容为目的的合理使用,不应进行限制,但Intel在其许可协议中规定“用户必须不加改变地遵循和使用INTEL头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必须**接受和同意其有关下载和使用SR5.1.1软件的许可协议之后,下载始能开始和完成,用户才能进行自己的应用软件开发” ,这种限制违背公平原则,并限制了竞争。

相似的情况发生在两年前的思科诉华为侵权案上。思科在互联网和电信设备方面的企业标准事实上成为该领域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为思科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享有的多项**权,但思科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这些“私有协议”用于专门限制设备的接口并且不开放,任何第三方被**授权使用。

有媒体称以上现象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软骨症”。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全面。我们认为,频繁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固然与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但我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行为的法规缺位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本文着重讨论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分析

反垄断法本身是通称,综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可以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两大类。垄断状态是指在相关市场中由于存在一定的市场结构而产生市场弊端的状态,其构成要件为一定的市场结构及相应的市场弊端。明确对垄断状态本身进行直接规制的只有个别国家的反垄断法,日本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目前,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违法,但滥用垄断状态是一种垄断行为。垄断法规制的**应是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没有支配地位但谋求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前者主要包括搭售 、歧视待遇、掠夺定价、**许可、*占**易等,后者主要包括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瓜分市场、企业兼并等。

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一般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制度、控制企业合并制度三个方面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这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限制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设立禁止滥用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使其他现实的竞争者能够享有充分的竞争自由,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入该市场,**该市场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自由,保护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禁止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协议方式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联合限制和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横向联合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生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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