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就业困难群体创业享受三年减税优惠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目前,哈尔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已经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年初至今,哈尔滨市新增创业人员3万多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多元。随着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哈尔滨市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扩大创业政策受惠群体。

据了解,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据悉,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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