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类人员创业减税三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税务部门将减税,*高每年减税8000元。

《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部分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通知》还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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