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的标杆;企业定位法则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不,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给出解释的杰格迪什・谢斯和拉金德什・西索迪亚。他们在《企业定位法则》中写道:“一方面,当市场中只有两个企业时,其结果是要么相互破坏,要么沆瀣一气,*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另一方面,在大多数市场中如果存在3个企业,那么其中两个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强大到足以阻止第三方可能会产生的掠夺企图。正是这种威胁防止了进攻的发生,因为可能会成为‘受害者’的企业总是会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平衡双方的力量对比。”作者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会出现“四*头”、“五*头”甚至更多,可能这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常识。一般而言,在一个**竞争状态下的自由市场,由于资源、市场的有限性,能成为“*头”的数目不可能无限制的累加,毕竟要考虑到市场的份额和占有率。也就是说,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假设的市场要么是寡头垄断市场,要么是垄断竞争市场在作者看来是不成立的,因为“尽管市场开始时近乎垄断竞争,但它*终都将包含**型企业和通才型企业。我们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规律,就是在每一个行业中,占统*地位的企业数目限制为3个。任何大于或小于这个数目的数字都是暂时的”,“在不成熟市场中占多数的新企业经历一次重组后,通常会接连发生几次重组,*终会出现3个*重要的企业,还有数量不一的**型企业和针对某一个细分市场的企业”。而当市场成熟到有3家主要企业时,出现掠夺性竞争的可能性就会更小,而且互相串通或者破坏的可能性也会更低。第三家企业可能会**合谋,或许与受害者合作来牵制另外两家合谋的公司,或许娴熟地利用一个强大的公司去对付另外一个公司。与此同时,具有“3法则”的市场同时还合理的顾客选择、适度的竞争强度和很高的市场效率等特征。所以,“它看起来是许多行业中的一个平衡点也就不足为怪了”。 作为一个较有新意的理论模型,“3法则”的积极意义在于给企业**者提供了一个为本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制定发展战略的思维切入点。如果你所**的企业并非属于“*头”,而是属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陷在壕沟”的企业,你的定位策略该是怎样?或者,你已经属于*头企业,然而你却常处在“永争第一”的发展状态,你的定位策略又该是怎样?在《企业定位法则》中,作者直言“3法则将会被证明是极富价值的,它不仅会帮助他们看到树木和森林,而且会使他们看得更远,并且为应付未来竞争市场的转向而做准备”,在相关文献缺少甚至是缺失的理论研究下,作者的姿态显然是要“弥补这个空白”的。 在书中,作者首先提出了“战略群体”的概念。所谓战略群体,是指按照数量不等的相似之处和目的――规模、产品、顾客细分、目标市场、流程等――组成不同群体。它们所遵循的战略和同一群体的其他公司相同,但是与其他群体所采用的战略不同。作者进而指出,大多数行业都至少有两个战略群体,由寡头垄断者或者叫提供全线产品/服务的通才型企业组成的一个小群体,以及由产品**型企业和市场**型企业组成的数量*大的群体。一般而言,这两个群体的企业如果能够遵循符合它们行业地位的战略,都是有可能获得诱人的资产回报。而对那些处于或即将处于壕沟之中的企业就没那么幸运了,作者定义的“壕沟企业”,往往财务状况很糟糕,或者是太弱小不能成为位于*头企业,或者,又太大不能够成为精力集中、以毛利润为导向的**型企业,因此,这个壕沟像是企业的“生死簿”,存活不了太久。――说到这里,作者已然把现实生活中的企业种种纳入了特定的概念群体中,那么接下来所要做的就是对各类企业对症下药了。 首先对于倒霉的壕沟型企业,作者给出的良方不无幽默,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进行战略撤退变成一个**型企业或者一个**型企业的集合。其次,对于通才型企业,作者根据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不同位阶的企业,分别给予战略指导。第一名公司的战略:做一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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