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部董事不懂事与外部经理才管事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各地的***,会按例公示聘用外部董事名单,在金融风暴形势下,这类名单的成份正在悄悄发生变化,显然,一些在企业里长期干过的人多了,通常是一些退休人员,被选聘为其他系统的外部董事。可以肯定,这些人肯定比那些教书的人懂经营,但隔行如隔山,即使这些人精力充沛,真的就凭几次开董事会,就能迅速“懂事”了吗?

采用外部董事办法,是引进西方管理经验和学习“五百强”的结果;它是否切合当前中国实际还不清楚;但有一点已经清楚了,即那些堪称楷模的西方大公司,“五百强”中的,它们制度规范,包括外部董事在内的配置齐全,但并不能真正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就有人拿着高年薪,把这类公司引入了死地。

较大规模的企业,应该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办法;在中国近代,跨域经营的晋商和后来的一些民族资本企业,都采用了这种办法,妥善处理了“东家”与“掌柜”的关系。比如“日升昌”票号就有一套复杂精密的“银股”“身股”系统,**了“员工要有主人翁意识”;**了“**员工”即经理人员有可观利益,但只能在身外和任后兑现,这样,这些“掌柜”大权在握的进修,就不会把远在天边的“东家”**了。这类思维方式,现在也可以借鉴用来管理国企。

按“日升昌”思维方式,现在重要的不是外部董事,而是外部经理。

当经理是外部的,董事会就能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董事会对经理才有实际约束;外部经理不是外行经理,只是当经理的一些利益,需要在身外和任后兑现,目的是为了防止现在普通存在的追逐短期目标、少研发多拼固定资产之类的急功近利的行为。

基于现实,国企或上市公司的经理都是内部经理,有着盘根错节关系;受“日升昌”启发,可以这样做。比如一个***下面,已有A、B、C、D四家公司,再设E公司,现任经理都进入E公司,他们与E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四家公司与E公司建立引进管理人员与输出管理模式的关系,签订合同,四家公司向E公司支付管理年费。

这样做的好处:

**,“**打工者”就不能自己给自己涨福利了。经理的年薪在E公司拿,职务消费在四家公司的预算中明确,四家公司的董事会审批确认。

第二,四家公司的董事会,当有了挑选职业经理人的余地后,考核才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某个经理干得不好,E公司为了履行合同,为了得到全部的管理年费,会有储备人才供“用户”再次选择的,天然形成了人才的培养机制。

第三,经理除了年薪外,还应有奖薪。奖薪按约定必须在任后,即退出经营后,从逐年分红中取得,这就是“日升昌”*核心*精髓之处。这种机制下,经理不但任期内要经营好,还会主动为他的继任者打好基础,为了自己以后的红利,不会搞“人走留个大窟窿”;这种机制下,经理不但主动想干,还会主动想退,新陈代谢自然形成;不同的经营态势,就可以找到不同特长的合适的人才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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