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做了冤大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10.6亿欧元的*额反垄断罚单,受益的既不是消费者,也非对手AMD,*后实现的是从全世界消费者到欧洲官僚机构的现金流动。

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为英特尔公司开出了10.6亿欧元的*额反垄断罚单。同样是欧盟委员会,去年为微软公司开出的创纪录罚单也不过只有8.99亿欧元。那么是不是英特尔比微软损害了更多的消费者利益呢?

2001年10月25日,微软推出了划时代的WindowsXP操作系统。当时的消费者,购买一款具有全部功能的WindowsXP专业版软件,只需要支付300美元。8年后的今天,消费者购买一款同样**的WindowsVista操作系统,则需要花费400美元。XP发布的时候,只有3500万行代码。而今天的Vista,则拥有超过5000万行代码。不幸的是,Vista用户很快就发现,他们多花的100美元,除了买来那多出的1500万行代码外,还有缓慢的运行速度、不良的兼容性和糟糕的用户体验。

同样是2001年,英特尔公司运行速度*快的奔腾IV1.7GHz芯片,售价为352美元。而在今天的市场上,一款英特尔主流Core2DuoE85003.16GHz芯片,售价只有268美元。如果你喜欢淘旧货,现在仍然可以在网上买到老式的奔腾IV1.7GHz芯片,而且只需要花8美元。按照摩尔定律,今天英特尔的旗舰CPU产品,性能比当年提高了二十倍,而价格却下降很多。

通过这个简单的对比,从**用户价值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出*近8年英特尔比微软干得要漂亮得多,但却罚得更重,那么欧盟调查英特尔垄断一案中,究竟有没有冤情呢?

欧盟的证据

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英特尔公司占据着**x86CPU市场超过70%的份额。然而欧盟认为,英特尔这5年的销售业绩是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的。“数年来英特尔公司故意排挤计算机芯片行业竞争对手的行为,损害了数**欧洲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委员会官员尼利·克洛斯在一份声明中这样说,“如此长期严重违反欧盟反垄断条款的行为,是我们无法容忍的”。

在欧盟委员会花费数年时间整理出来的长达542页的调查结论中,英特尔的反竞争行为主要有两个证据。**,英特尔给了部分PC厂商一些折扣,条件是他们购买的英特尔处理器数量要超过其x86CPU采购总量的80%以上,有时甚至是100%。第二,英特尔给一些PC厂商提供市场资金,同时要求他们推迟或暂停发售使用其竞争对手x86CPU的电脑产品。

英特尔案中涉及的PC厂商,包括戴尔、惠普、宏�、联想和NEC这5家。而它的**竞争对手,就是AMD。对于欧盟的处罚,英特尔做出了简短的回应,“我们坚信这个决定是错误的,它忽视了微处理器市场处于高度竞争状态这一客观事实。持续的创新、不断改善的产品性能以及更加低廉的价格,这一切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坏处”。

给大量采购的买家一些折扣,本是全世界所有供应商都会使用的市场策略。英特尔错就错在把折扣跟PC厂商采购百分比挂上了钩,尤其当它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成时。如果当年英特尔把条件中80%的比例,折算成一个具体数字,也许就不会有后来这些麻烦了。

而英特尔从PC厂商角度对AMD直接进行打击,听上去手段不算光明正大,其目的却也无可厚非。“这是只存在两家主要供应商的竞争市场的一个自然结果”,英特尔公司*席执行官保罗·奥特里尼说,“就是当一家赢得订单,另一家必然失去这笔订单”。的确,今天的CPU市场上演的,本来就是英特尔与AMD两家你死我活的单挑游戏。

单纯从欧盟提供的证据看,英特尔**反竞争的事实,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了。可直觉却又告诉我们,这么多年来,PC硬件产品的价格一直在下降,性能却不断改善。今天,买一部轻巧的上网本,花不了300美元。可在8年前,这个价格恐怕只能买到一块中档CPU。那么消费者的利益,究竟是如何被英特尔“长期的垄断行为”损害了呢?

垄断让消费者受损还是获利?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去年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均涉及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反对大和强,而是反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事实上,任何一部反垄断法,要管的无非三件事: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达成垄断性协议。

如果今天英特尔要收购AMD,或是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捆绑销售办公软件,这些行为明显属于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畴,均在反垄断法管辖的范围。而英特尔与PC厂商达成排他性供货协议,限制其对AMD产品的采购与销售,同样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垄断性协议部分的条款。

然而,英特尔的排他性供货协议,在为PC厂商提供折扣以及市场费用的同时,客观上帮助这些厂商降低了采购和运营成本,也让消费者买到了更便宜的电脑。在欧盟判定英特尔进行不正当竞争的5年零3个月里,用户在电脑硬件上的消费比例逐年下降,获得的性能却不断提升。从这个角度看,欧盟声明中提到的“损害了数**欧洲消费者的利益”这句话,似乎错了。

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隐藏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中。今天,CPU厂商很大一部分成本,其实是在研发以及生产线投资这一块。一款CPU产品的出货量,直接决定了每一块CPU的成本,同时也决定了它的价格。而CPU厂商打击竞争对手*有效的方式,莫过于直接限制对方的市场份额,让它分摊到每个产品上的成本居高不下。

英特尔显然是深谙此道的高手。只要它为挤压对手市场份额所付出的成本,低于自身出货量增加所带来的规模效益,那这就成了一笔可以一直做下去的买卖。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英特尔通过限制性协议,从AMD手中夺来的额外市场份额,也分摊了自身的研发费用等固定成本。消费者为什么就不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利呢?

作为行业*人,英特尔对CPU的研发投入,与AMD完全不是一个量级。比如在2006年,前者研发总投入超过60亿美元,甚至超过了后者全年的营业收入。这也就是说,英特尔分摊到每块CPU上的固定成本,要高出AMD不少。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款产品中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越高,规模经济效益体现出来的价值就越大。同样10%的市场份额,划分给英特尔,还是划分给AMD,其产生的用户价值并不相同。多出来的这一成份额,如果被英特尔拿走,CPU市场平均价格被拉低的幅度,将会超出其落入AMD手中的情形。因此,如果不考虑英特尔完全垄断市场之后,故意拉高价格来攫取暴利这一风险,那么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将会随着英特尔市场份额的攀升而不断增加。

当然,这一分析有个前提,那就是英特尔对研发的投入,确实为其CPU产品带来了性能优势。那么,这个条件是否成立呢?

英特尔与AMD两家的CPU产品线都比较复杂。在同一个技术周期内,一家CPU厂商低档与高档产品之间的性能和价格差距,常常高达数倍。而在相同档次的CPU产品上,英特尔通常性能稍好一些,价格也略高。因此,在市场定位方面,英特尔强调性能和稳定性,而AMD着重于性价比。

如果仅看表面,似乎一切都很正常。两家厂商分别依靠性能和价格竞争,各有各的价值主张。但是,AMD的CPU产品,性价比就真的高么?

“超频”,是任何一个电脑玩家都熟悉的概念。一块CPU,通常工作在厂家预先设定的频率,而这个频率高低则直接影响到CPU的计算性能。资深电脑用户,可以通过改变电脑内部设置,让一块100美元的CPU,达到接近200美元CPU的运行速度,这就是所谓“超频”。“超频”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厂家为每块出厂的CPU标记频率时,都留出了富余。厂家留出的余地越多,CPU在使用年限内出故障的概率就越小。由于目前CPU的设计使用寿命通常为10年,那些打算在未来三四年内更换电脑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将自己的CPU超频使用。这样即使折损了一些使用寿命,对他们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多年来无数的专业CPU评测报告表明,AMD的CPU产品在超频能力方面,一直要逊于英特尔。同一个档次的CPU,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英特尔可以轻松超频50%,而AMD*多只能超20%。一些消费者因此笑称,购买AMD产品不合算,因为厂家已经预先帮用户超过频了。

从“超频”这个角度看,AMD产品的性价比并没有超过英特尔,甚至还有偏低的嫌疑。只不过在一般消费者没有注意到的地方,AMD悄悄削减了一些成本。这当然可以理解为AMD对“蓝海战略”的一种另类应用,但同时也说明了,英特尔的CPU产品,在性能,甚至性价比方面,都占据着对AMD的优势。

罚款流向何方?

经过一番分析,我们发现,至少在欧盟委员会调查报告所涉及的那5年零3个月中,英特尔似乎并没有为广大的欧洲消费者带来太多利益损失。相反,由于英特尔与AMD之间的激烈竞争以及不断的技术创新,全世界的电脑消费者都从中获益。可以说,英特尔虽然犯了不正当竞争的错,但所受罪名确实有被冤枉之嫌。

反观AMD,在英特尔多年来高性能、高价格市场策略的影响下,其获利也非常丰厚。我们不要忘了,目前的CPU市场完全为英特尔与AMD两家控制,从某种角度来说,AMD也是当今CPU市场的垄断者之一。进一步说,AMD甚至还要感谢英特尔。要是后者下定决心,通过低价策略将前者扫地出门,恐怕今天已无AMD这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对英特尔公司进行的反垄断处罚,实际上跟AMD并无太多关系。虽然AMD在德国设有多家工厂,但此次英特尔交出的10.6亿欧元罚款,一分钱都不会落入AMD囊中。关于这笔钱将来的去向,欧盟委员会毫不讳言将收归己有,用于支付委员会的运作开支。当然,也许未来某一天,欧盟会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那些“利益受损”的欧洲消费者,但具体的时间和方式,目前没有任何人提及。

那这10.6亿欧元将出自何处呢?英特尔不是美联储,它没有印钞票的权利。这家公司挣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全世界电脑用户,也就是你我的口袋。前后审视一番,我们惊讶的发现,欧盟对英特尔反垄断调查这一役,*后实现的是从全世界消费者到欧洲官僚机构的现金流动。

这也许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英特尔为期两年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没有结论,反倒是日本、韩国、欧盟先后对英特尔的反竞争行为宣布了处罚。毕竟,打别人家的孩子下得了手,还有些外快可赚。而同样的例子,也发生在微软身上。

反垄断法反不了垄断

事实上,全世界的反垄断法都存在一个公平与可操作性难以兼顾的悖论。微软对桌面操作系统的垄断人尽皆知,而这种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依据现有的反垄断法条文,欧盟仅能对微软处以不到9亿欧元的罚款。相比之下,数年来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的英特尔所接到的*额罚单,实在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罪罚相当,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反垄断法,却无法保证做到这一点。与被微软的IE、Windows捆绑策略击溃的Netscape相比,AMD如今的处境要好得多。至少,它与英特尔都是美国上市公司,基本属于同一量级的对手。跟当年微软的以大欺小相比,英特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恶劣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利润*大化,是上市公司永远无法回避的企业目标之一。垄断,则是实现利润*大化的终极手段,也是企业很难摆脱的诱惑。糟糕的是,一家公司的市场行为,究竟是出于竞争的目的,还是反竞争的目的,有时很难界定。如果当年英特尔与PC厂商签订的协议中,提及的是800万块CPU,而非80%的采购量,对英特尔反竞争行为进行取证的难度,恐怕就要成几何级增长了。

而对于AMD们来说,反垄断诉讼带来的帮助实在有限。欧盟委员会历时数年的努力,*后为AMD带来的利好,不过是削减了英特尔2成研发费用而已。如果AMD仍然像之前那样自甘人后,就是欧盟再罚英特尔10亿欧元,恐怕也无济于事。而寄希望于通过反垄断行动,让大公司们知难而退,则无异于痴人说梦。微软十多年来的垄断地位不倒,就是明证。

当一家公司,已经膨胀到没有任何竞争威胁,但随便动一动,就可以压死若干小企业的时候,**有效的反垄断措施,也许就是将它强行拆分。而从今天的美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身上,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这种勇气。

奥巴马*近提名的司法部反垄断官员克莉丝汀·瓦尼,上任伊始就表示新一届政府将在反垄断问题上更加强势。日前媒体广泛预测,Google很可能成为美国新组建的司法部**个反垄断目标。美国政府能否再次完成1984年将AT&T公司大卸八块的壮举,令人拭目以待。不过,知名科技博客TechCrunch对此冷静分析道,"在打破科技行业垄断方面,市场往往比司法部表现得更好"。

反垄断之所以成为一个有趣的话题,很大程度上在于有时它的结果,与我们的直觉相互违背。当英特尔给我们带来运算速度快20倍的4核中央处理器时,微软不失时机地献上一款糟糕至极的操作系统,让硬件性能提升带来的用户价值消失殆尽;当英特尔还在想尽办法扼杀它**的竞争对手时,微软早已不用再冒类似的风险,因为它已经没有同一量级的对手可以扼杀。

我们发现,今天的反垄断法是一部关于动作的法律,而不是一部关于状态的法律。因为它说,垄断不违法,利用垄断地位打击竞争对手才违法。在这个逻辑下,英特尔确实应该比微软更受反垄断人士的青睐,因为它还存在“犯罪动机”。

当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英特尔会收到更大的罚单之后,也需要清楚地看到,对于股东,甚至相当一部分用户来说,微软和英特尔都是好公司。他们,至少曾经,真诚地相信,自己的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大的价值,因此所有消费者都应该成为他们的用户。当2002年比尔·盖茨亲自出庭,在9个州司法部长的垄断指控面前为Windows产品辩护的时候,他的脸上清楚地写着这些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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