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旗下公司起诉财经杂志今日开庭 未获进展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浪财经讯 11月4日下午消息 今天上午,李嘉诚旗下两家公司及其好友周凯旋起诉《财经》杂志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朝阳****村法庭开庭,但由于原告、被告双方未能就**被告财经杂志社是否适合做被告主体达成一致,整个质证程序未能取得进展。

此次开庭是应书记员要求进行质证程序,即原告和被告公布各自证据,并相互交换。新浪财经获悉,今日上午整个开庭持续了四十分钟左右,但由于原、被告双方未能就被告主体法人达成一致,整个质证程序未能取得进展。

原告方提供了今年6月7日《财经》杂志刊发的该社记者署名文章《新贵之盟》的原件以及该片文章转载情况的影印件,其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报道所涉及的三方有行贿的记录和行为。

原告把《财经》杂志社列为**被告,但由于《财经》杂志的出版单位登记为北京《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被告《财经》杂志代理律师向新浪财经表示,其不同意将《财经》杂志社列为被告主体,《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才应作为该案件中的适格被告。但原告则坚持将《财经》杂志社列为被告。

被告《财经》杂志代理律师向新浪财经表示,其不同意将具有相应民事责任的《财经》杂志社列为被告主体,《财经》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才应作为该案件中的法律主体。但原告则坚持将《财经》杂志列为被告。

《财经》代理律师还透露,其在法庭上还对**对本案使用简易程序提出书面异议,请求适用普通程序。该律师认为,此案件涉及三个案件,且案情过于复杂,明显不属于简易程序的诉讼范畴。其提请相关部门调出尚未公开的“郭京毅”窝案的相关涉案人的证言证词等内容。

**已经接收了《财经》代理律师将延期举行开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申请,并将进行庭后商议。

背景介绍

原告方长江实业公司与和记黄埔公司及周凯旋认为,今年6月7日《财经》杂志刊发了该社记者署名文章《新贵之盟》。《财经》的报道,影射他们为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贿者”,侵犯了名誉权,将《财经》杂志、财经网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告到**,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财经》杂志代理人称,报道不存在侵权。

《新贵之盟》这篇报道在叙述郭京毅、张玉栋、邓湛等人行贿受贿犯罪活动时,文中写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内容。

《财经》杂志代理律师认为,上述报道是客观的,文章引述了**的公开判决,**判决应属于**性机关出具的文件。因此,《财经》杂志引述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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