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不再向餐饮企业收旅游促销费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记者 张文凌

日前,《云南省人民**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从6月1日起,取消向餐饮单位收取企业旅游促销费,禁止向经营者巧立名目***、乱摊派、乱罚款,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坚决制止以收费为目的的乱评比、乱授牌行为。

近年来,由于各种税费偏高等原因,使云南省的饭店和餐饮企业承担了许多重负,不少企业生存环境恶劣,经营管理举步维艰。“今年1月1日起执行了燃料费改税,但90%以上的餐饮企业都在使用柴油灶,每用1升油就烧了0.8元的燃料税。我自己的4家企业一年要用600吨柴油,一年就要交53万元燃料税,这对餐饮企业很不公平。”昆明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会长、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宪荣说。

张宪荣告诉记者,虽然环保、商务、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都从上到下**过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由于信息很不对称,行政部门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疾苦,企业又得不到也难以解读相关文件,所以这些政策都一直沉睡着没有发挥作用。

云南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杨艾军也认为:“云南餐饮业99%以上属于非公企业,从业人员90%为农民工,餐饮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国内发达省区有较大差距,餐饮业发展需要得到各级**和部门的大力支持。”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为餐饮业发展**良好环境”。这些政策包括,规范和减免餐饮业行政收费,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向餐饮单位收取企业旅游促销费,适当减免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州使用,对已取得餐饮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且连续在餐饮业工作的人员**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合理放宽对美食街、**50强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规定;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便利;利用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平台,每年提供1500~2000个见习岗位,为餐饮企业选人用人和个人创业搭建平台。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餐饮企业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并对餐饮业实行税收优惠,凡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征税条件的,实行核定定额征税。

另外,2009年至2012年,每年将从云南省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餐饮**企业,建设**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研发特色菜品,支持餐饮业**国内外市场,实施滇菜品牌工程。

此外,《意见》还鼓励餐饮业和行业协会就**云南地方代表菜品制作工艺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并对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单位和传承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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