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市国税局通报,根据国家有关通知,我市经认定的****型服务企业,将与北京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城市一起,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享受江苏工业园区****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经认定的****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经认定的****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对经认定的****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文件规定****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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