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开发商拿地保证金一律不低于20%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国土资源部**土地供应监管通知

国土资源部:开发商拿地**金一律不低于20%

国土资源部10日在其网站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付款。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金不得低于出让*低价的20%。

《通知》要求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通知》要求****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通知》中提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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