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40条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出台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今年,一揽子财政政策将为更多江西创业者拓宽创业之路。5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了《关于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梳理了40条财政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

政策扶持对象分四大类 辐射所有创业形式

江西财政支持创业发展40条政策的服务对象有四大类,包括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这四类服务对象涵盖了所有创业形式。

惠民项目支持力度大 4亿元买5万个岗位

40条政策中,对**效应、带动性强,能增加群众收入的大项目、大企业,能通过安排就业再就业、提高群众创业能力等惠及民生的基础性项目,财政都较大力度给予了扶持。如,从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市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安排5000万元,免费培训残疾人,并扶持他们就业等。

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多样 避免吃“大锅饭”

据了解,40条政策中有不少政策都相应设立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奖励、风险补偿等手段给予支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谁发展得好、发展得快,将得到更多的财政扶持,从而构建起以**投入为引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支持科技创新 花*资奖励引进人才

40条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除设立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外,还实施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每引进一**士奖励补贴用人单位30万元,每引进一名“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人员奖励补贴用人单位1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或博士后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万元。

产业项目

1、对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5200万元,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

2、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地方**淘汰落后产能。

3、对引进和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引进和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

4、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政策。每处理一吨污水并达标排放,省财政奖励0.1元。

科技创新

5、整合资源支持高***成果产业化。整合资金2亿元,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无息借款等多种形式,扶持30个左右重大高***成果产业化项目。

6、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2-3个《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大科技专项。

7、实施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每引进一**士奖励补贴用人单位30万元;每引进一名“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人员奖励补贴用人单位1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或博士后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万元。

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8、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扶持政策。安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以及技术开发资金7500万元,扶优扶强一批工业企业。

9、继续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纳税人,并将审核时间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退税的审批效率。

10、为符合“四有三不”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010年设定担保总额指导性工作目标60亿元,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

11、创新信用担保模式。推行仓单质押、退税质押、以及**打捆等方式,降低部分反担保条件,支持创业企业发展。

1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安排奖励经费1000万元,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行考核奖励政策。

13、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安排资金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经考核,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1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安排**科技型创新基金2000万元,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15、支持外贸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外贸发展扶持基金300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出口;支持实际内外资引进项目,吸引世界500强公司及省外其它大公司来赣投资;支持企业承包、承揽国外工程;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

16、实施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资金优惠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帮助困难企业发展。

17、支持农业林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3.2亿元,通过贴息、补助、担保等方式,支持农业林业**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就地创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对接,大力发展“**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创业扶持

18、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全省新建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健全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

19、支持省**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资金3400万元,支持职业学院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创业能力。

20、实施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政策。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并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21、加强技能培训。财政安排2.9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新招收员工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

22、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的“雨露计划”,增强农民就地创业能力。

23、继续实施农机具补贴政策。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亿元,继续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实行补助。

24、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力度。财政安排补贴资金4.5亿元,继续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

基层保障

25、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继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6、鼓励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继续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此政策执行到2012年。对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分成全额奖励。

27、鼓励市县支持省财政直接受益企业发展。对于省财政直接受益的江铃、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在省内投资的新办企业,当地**在土地、规费等方面给予了特别优惠政策的,按“虚拟股份”所占比重分享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

28、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

29、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30、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总量达3亿元,将99个县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3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补助政策。将市县出口退税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12年。

32、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

33、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增强农技机构服务农民能力。

创业环境

34、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收费,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环境。

35、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从事务所制度建设、职业道德、执业质量、人才建设、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促进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50个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执业收费进行检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36、执行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完善会员诚信档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工商年检审计、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打击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行为。继续实施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Cye.com.cn会员诚信档案的管理,序时记录会员受到表彰奖励、处理处罚的信息,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弘扬正气,提高事务所和执业人员的违规成本。

37、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学习沈浩、优化作风、服务创业”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完善定点联系制度、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落实“八项服务承诺”。

38、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规范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财经秩序。

39、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40、加大投诉处理和查处力度。加强对创业者和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受理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严肃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支持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职工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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