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3月12日电记者从温州市**获悉,温州市近日**监管楼市新政19条,其中“杀手锏”是: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开销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不得要求购房人先存入押金或诚信金等。商品房买房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购房合约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
新**的《温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二套房贷款*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一次,通过摇号等方式取得认购资格的购房者,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允许开发商留20%房源自行销售。商品房开发投入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完成一层底板以上,并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凡是不提交预售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温州市楼市监管19条新政实行“有压有保”。新政确定,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高额度80万元,贷款*长期限30年,*低*付款比例为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