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新规: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导游均受罚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点25分报道,通过前期的广泛征求意见,四川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到个市州,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正式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的要求,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者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的,强迫游客购物的,旅行社和导游均要受罚。下面连线汤一亮了解详细情况。对于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都要受罚这一规定很多听众都是非常关心的,具体怎么规定的?

强迫购物旅行社和导游均受罚

记者:其实原来对于旅行社和导游都有一定的规定。这次根据四川省旅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旅行社、导游或者领队欺骗胁迫旅行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都将受到处罚。对旅行社的处罚是这样的,由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要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除以1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是领队证。

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将至少罚款一千元

主持人:据我所知,有一些导游自己兜售一些产品。

记者:实施标准也做了规定,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者以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要由旅**政部门责令整改,除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少要被罚款一千块*。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由省、自*区、直辖市旅**政部门吊销导游的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于导游所在的旅行社也会根据情节予以公告,并责令整改。

旅行社单方面转并团队将受罚

主持人:还有旅行社转并团队,游客明明报的是A团,结果带着出行的是B旅行社。

记者:你说的情况确实是很多游客反映很多的问题,通知也规定,旅行社没有经过旅行者书面同意,单方面转并旅行团要由旅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取得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的旅行社,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到三个月。如果旅行社没有得到旅游者同意在合约之外提供其他服务的,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从这个规定当中来看,这个实施标准对于旅行社以及导游的各个行为,规定得很细。

主持人:好的,谢谢一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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