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众可在暂住地申请、考领摩托驾驶证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近日发布。据悉,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新规定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

据统计,至2009年11月底,中国摩托车保有量超过9400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半壁江山,摩托车仍然是群众日常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几年摩托车出行还呈现出新的特征,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

据悉,在申领程序上,新部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申领程序,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此外,针对群众反映驾驶人身体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新规定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该措施实施后,约6000万名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借鉴了国外的做法,保留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新规定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根据规定,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新规定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措施,提供法律救济**。一些驾驶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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