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打拐意见近日公布 七情形追究买主刑事责任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3月28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预防和反对儿童拐卖培训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透露,*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将于近日公布,该意见明确定了对收买妇女儿童的买主将追究刑事责任的7种情形,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孩子被拐全家历经痛苦煎熬

郭刚堂,这位40岁的山东汉子,从1998年起开始只身骑摩托车到全国各地去寻找自己的孩子,一找就是12年。他的摩托车上一开始只有丢失时才两岁半的儿子的照片,后来挂满了很多失踪儿童的照片,他已经帮7个孩子找到了家,而他自己的儿子仍然没有任何线索。

“后悔,自责”。12年来,这种感受像恶魔一样吞噬着郭刚堂的心灵,每每想起孩子丢失的那一瞬间,那种心痛都折磨得他彻夜难眠。1997年9月21日傍晚,郭刚堂出门拉了趟货,妻子在家中做晚饭,两岁半的儿子郭振在家门口玩,突然就不见了。后来村里有人说看到一个女人领走了他,以为是带他去玩。

郭刚堂一家人的幸福就此划上了句号。当年只有28岁的他放弃一切,盲目而又执著地踏上了十余年的漫漫寻子路。

“从接触到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父母或家人丢失孩子就在转身之间,孩子一下子找不到后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可能会折磨这些父母一生。”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孩子被拐卖给家庭带来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有些家长甚至因此寻短见或精神失常。

相比大人,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处境可能更悲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法律顾问张志伟律师在会上给记者看了两张照片,一张是丢孩子的家长提供给“宝贝回家”的一个小女孩的照片,一张是志愿者在**拍的一个乞讨儿童的照片。一张是干净幸福的笑容,另一张却是蓬头垢面撇着嘴的哭相。孩子大约有七八岁,面部特征已非常明显,就是同一个孩子。但等到拍照的志愿者立刻返回去找这个乞讨孩子时,却怎么都找不到了……

“给孩子喂***以方便乞讨、把孩子弄伤来博取同情,这些乞讨组织常用的手段让人愈发担心被拐孩子的处境,因为乞讨组织不会用自己的孩子乞讨,很多乞讨儿童都是被拐的孩子。”张志伟说。

记者翻看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编撰的预防儿童拐卖和性侵害手册时,发现里面有很多孩子被拐卖的案例及分析,人贩子各种拐骗手段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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