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提升为1030元 高于江苏北京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经过两年的沉默之后,广东人社厅于昨日发布*新*低工资标准,广州将从原来的860元提升为1030元/月,增幅19.8%。该标准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全省平均提高幅度高达21.1%,届时,没有达到新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调整。省人社厅表示,提高*低工资标准将有利缓解当前招工难。

由于去年应对金融危机,没有调整*低工资标准,此次增长幅度是积累了两年的结果。按两年的情况综合来看,调整后我省*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1%,与我省两年来GDP增长幅度基本相符。

广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林王平

五一起企业必须按*新标准调工资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若低于*新的*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按标准进行调整。深圳也将在近期制定并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等行为,劳动者可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广东*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前列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黄林琰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

省人社厅副厅长林王平介绍,由于去年应对金融危机,没有调整*低工资标准,这一幅度是积累了两年的结果。按两年的情况综合来看,调整后我省*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1%,与我省两年来GDP增长幅度基本相符,调整幅度是适中的。

林王平说,此次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从而缩小了欠发达地区与珠三角的差距。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林王平介绍,调整后的标准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总体来说,广东省的*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来说是领先的。若一次过大幅度调整将对刚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的企业有影响。“因此我们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步缩小与高标准地区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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