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审理结束 徐威向央视全体员工道歉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关注央视大*案 昨**午1点,随着法槌的落下,央视大*案在连续审理两天半后宣告结束。由于案件重大复杂,**将择日进行宣判。 下午庭审结束后,当高子程、张雁峰等**律师走出市二中院大门时,脸上既挂着一丝疲惫,也有些许的轻松。“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今天辩论也比较精彩,回去以后,我们还要整理好书面的辩护意见,下周一再交到**。”张雁峰说。 焰*视频成呈堂证物 元宵节当晚,央视曾架设多台摄像机拍摄焰*。如今,这份影像资料成为控方呈堂证物。当录像在法庭内的大屏幕电视上播放时,法庭内响声震耳。起初,徐威歪着脑袋,靠在椅背上观看。当画面出现楼顶冒烟、警笛声响起的时候,他坐直了身体,微微皱起了眉头,另有一些被告人则低下了头。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某些被告人是否有自*和立功情节,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21名被告人中,有近一半的人都是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抓的。对于警方电话通知到案算不算自*,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对此,律师称应为自*,但公诉方则认为,只有主动投案才能认定为自*。 21名被告人责任分三等 21名被告人当中,除了决策者徐威,还有上传下达者、具体操办人等,他们和徐威一起构成共同过失犯罪。不过,对于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公诉人将他们划为三等,这样的分类引发了律师们的激烈反驳。 检方认为,徐威无视有关规定和消防责任,滥用权力,擅自决定组织烟花燃放事宜,不听民警劝阻,是造成*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刘发国、央视员工和施工单位人员等12名被告人为直接责任人,余下8名被告人被定性为“导致*灾发生”。 多名央视新址办被告的律师表示,徐威的下属是按照徐威的行政要求,履行正常的行政执行。作为下级,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也没有能力阻止。施工方的辩护律师指出,在建筑行业,业主的地位是“老大”,施工方通常要服从他们的决定。虽然施工方有保护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应包括业主单位人为破坏的情况。 由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量刑在3到7年之间,律师们也希望法庭采纳突破法定刑处罚的意见,建议对于共同过失犯,各被告人应按照各自作用大小承担责任,应该在处罚中予以体现。 @@@

三种类型被告人 决策型 新址办主任徐威是这起大*的始作俑者,徐威是个烟花爱好者,元宵节先组织员工在食堂比赛包饺子,然后一起观看烟花,在他的意识里,燃放烟花只是工作之余的部门娱乐活动。正是他的“拍板决定”才引发了后来的那场熊熊大*,也牵连了很多下属。 服从领导型 实施领导的旨意是当下属的职责。于是,新址办综合处副处长邓炯慧、工程处副处长胡德斌等人具体筹办、协调以及安排了消防保卫等系列工作。 对于“听话”引来的罪行,这些手下人都觉得自己冤。尤其是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从未参与此事的他,更是临时接过徐威递过来的*炬,代人点燃了烟花,也因此成了第三被告人。 懵懂不知型 60岁的高宏是唯一一个在这起*灾中没有任何参与行为的被告人。由于年纪最大,法官担心漫长的庭审会让他体力不支,不时关切地问他要不要水喝。 无论是央视内部和徐威本人都对高宏的尽职尽责有着很高的评价。作为一名专家,高宏带头攻克了建筑施工中很多的重大难题。当天晚上,他和员工们在食堂包饺子的闲聊中才得知晚上要放烟花。吃完饺子,他先回了趟办公室。等走出来的时候,绚丽的烟花已经在空中绽放。 公诉人认为,高宏作为央视新址办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组长,在得知要在央视新址工地内燃放烟花后未加以阻止,也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高宏本人对大*造成的损失感到痛心,希望法庭公正判决。不过,他的辩护律师张明却发表了独立的辩护意见。张律师认为,事发时,安全生产监督组已被其他组织取代,他没有监督职责。在这起事件中也没有任何具体的行为。此外,这起事故并非生产安全事故,而是消防安全事故。 受审仍不忘表扬属下 “是我的决定给大家带来了麻烦。”法庭上,徐威毫不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从他的言语中可以明显地听出,他对于因他牵连其中的手下员工带有愧意,并将责任大包大揽过去。“假如他们认为自己无责任,我有责任,那我概不否认。”徐威说。 作为单位的领导,徐威在法庭上也没有忘记对一起受审的手下员工作出诸如“工作积极、平时表现不错”这类成绩上的肯定,还劝其他被告人认罪。对于领导的高度评价,邓炯慧还当庭表示了感谢。 最后陈述阶段,徐威态度诚恳地说:“对这起*灾,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建设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自己的过失,使得央视工程受到这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央视的形象,我非常悔恨。借此,对央视全体员工说声对不起,也对在这次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表示歉意!本案牵连多人,我的内心很不安。我接受**的判决,一定会认真反思,希望媒体给予公正的报道。感谢帮助我的人,感谢公安机关、检察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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