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补贴收入暂免营业税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宁夏、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批准,现将**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是指接受**、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用油、棉、糖、肉、盐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五、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企业名单见附件。省、自*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承担省、市、县**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名单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后予以发布。

六、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企业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库委托承担的粮、食用油等商品储备业务,可按本通知前三条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具体名单见附件。

七、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库、**企业名单若有变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

八、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九、有关部门在办理免税、退税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政策的企业及其**库,应取消其免退税资格。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10号)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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