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表彰奖励工作条例 评选劳模有法可依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今天上午 ***法制办发布《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8项“硬要求”

评选全国劳模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要想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的光荣称号,将“有法可依”了,今天上午,***法制办发布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规定,有下列****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将由***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称号。

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另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意见稿同时规定,“全国劳动模范”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的个人和集体,***可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给予追授表彰奖励。

意见稿还指出,如有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将由***决定撤销其表彰奖励。

8项****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的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展****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的在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的

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的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的

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的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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