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毕业生创业经营满半年可获4000元补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南京市**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从提供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援助等多方面给未就业的毕业生打了一剂“强心针”。

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补贴4000元:南京今年将建成10个大学生创业园、5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和10个大学生创业意识教育基地,以构建并完善全市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平台体系。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规费减免及税收优惠;在南京市认定的创业园区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2010年度,对高校毕业生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创业补贴4000元;对创办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岗位补贴2000―4000元。

企业吸纳毕业生,**给予补贴: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2010年度继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科研单位吸纳毕业生,比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今年安排6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用人单位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登记失业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低生活**或临时救助。对于南京籍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将实行****、优先安置,**当年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未就业的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可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所、社区劳动**服务站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岗位**服务。此外,2010年安排6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训,并在就业见习实训期间统一办理综合保险。该实施意见还提出,力争从今年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以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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