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此举为人民**、人民检察院依法惩****犯罪活动,维护***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
《解释》规定了相关***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的认定,以及伪造***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进行***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进行***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