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人士赴台可停留一个月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社消息 台湾出人境管理部门宣布,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到台湾的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长期限,由以前的14天放宽为一个月。

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何荣村6日晚间在新闻局召开记者会宣布,6月5日已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等规定。修正**如下:

一、配合两岸包机正常化:直接核发入出境许可证,无须再至香港或澳门换证;同一申请案,应团进团出之规定,修正为来台活动期间应团体行动。未团体行动者,增列处罚一至三年不予许可;大陆地区来台通行证件,**由入出境及“移民署”机场服务单位保管。

二、简化申请流程及停留期限延长:放宽大陆地区专业及商务人士来台之停留期间,由主管机关依活动行程予以增加5日核实许可;从事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参加商展及参观商展者,其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14日,放宽为1个月;简化提出申请期限由1个月前,修正为14日前;放宽行程变更报备、延期申请、活动结束提活动报告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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