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扫货须知:超限自用品须征税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深圳居民李**办理“一签多行”赴港签证后,到香港狂扫货,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电脑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予以征税放行。李**一脸委屈:“我买回来自己用的东西,还用申报征税吗?”对此,海关关员答复:“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

据了解,随着内地与香港沟通交流的日益频繁,加之“一签多行”政策开放以后,内地居民到香港购物也越来越便利了。年底将近,香港再度迎来一年一度的打折季。但很多人到香港扫货前,对于海关的许多规定并不了解,回内地过海关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东西需要缴税。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对于部分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但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的起征点不同、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这20种商品中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常见的物品。

但是,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是*重要的,它是判断行为是否**走私的重要标准,也是海关对旅客所携带物品作出处理的重要依据。

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选择申报台或申报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旅客如携带自购的贵重物品出境时,*好在现场向海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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