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集团"残酷条款"狠过卖身契 全违反赔223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昨天上午,在龙虎社区上出现一个帖子,“看看人事主管制定的员工**书,真吓人啊!”发帖人自称是江苏恒润**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晒出的公司炮制的员工**书上,要求员工**:如果离职,不索要赔偿,不要加班费,不利用原来职务的资源获利等,**书由公司人事部提供,员工只负责“签字画押”。

“天哪,这简直是卖身契!”网友给予了猛烈批判,记者算了一下,如果一个员工离职后,不幸“触犯”了所列的5大条款,赔偿总额将达到223万元。对此,公司负责人称,这样一份**书只是针对少部分“小人”而为,公司绝非刻意为难员工。

这个帖子上的内容非常清楚,发帖人自称是位于南京汤山工业集中区的江苏恒润**的员工,并贴出了那份员工**书的照片,上面的内容一条条列举得很清楚,口吻**是员工自述的语气,称“公司给我提供一个一直向往的职位,为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我对公司**如下”。

具体内容共有六条,其中除**条是**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要求外,其他五条都与金额有关。

第二条是,如果公司决定将自己辞退或者本人自己申请辞职,**只结算当月或者上月未结的工资,“绝不要求以现金形式和当天离职时要求立即发放薪资,绝不提出任何其他条件,绝不蛮横闹事,绝不存在对我另有其他补偿。如果出现上述我蛮横闹事现象,一切责任我自己承担,我并赔偿公司损失费二十万元整。”

第三条则是“根据公司分工安排,凡是我本人职责分内的工作我都应该不折不扣尽心尽责做好,不存在加班这一说法。公司辞退或者本人辞职时,不存在加班等问题,如我蛮横闹事,一切责任我自己承担,我本人愿意赔偿公司损失费十五万元整。”

第四条是要求做好交接工作的,如果不做好,赔偿公司八万。

第五条金额*吓人,“离职后三年内,我及我家人绝不与公司的老客户和老客户的相关人员发生一笔业务往来和任何关系,绝不泄露公司商业、财务、人事关系等其他机密,如出现愿意赔偿一百五十万元整。”

第六条则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与公司老的外协和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发生业务往来和任何关系,如出现,赔偿公司三十万元整。

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有员工被辞退后既要求额外的工资补偿,又索要加班费,而且不好好做交接工作,并且日后有与老雇主*生意、泄密、沾光等行为的,总计一起赔偿,金额将达到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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