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江西于近日公布了《江西省农村居民*低生活**办法》,该《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明年开始,户口迁出所在地的在读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件也可吃低保。
《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均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成员结构、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其中常补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同时,该《办法》还明确,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符合条件者,也可享受低保政策。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给予的奖励金,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10种收入情况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不能吃低保: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劳动的;有**、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不如实申报或者**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