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媒体误解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小产权房”问题**须坚决制止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的一次专题会议****了“深圳‘小产权房’转正”说法。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说法属媒体误解,“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

这位负责人称,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个准生证”的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

他透露,会议认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历史遗留各类违法建筑的依法处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定,《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个“小产权房”

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

会议要求,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的统一**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同时希望深圳市要继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他说,对此类问题,不仅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这位负责人建议,地方各级**,积极稳妥地依法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历史遗留或现存的城乡土地利用中的违法难题,依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主动向**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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