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区别对待对租户不公 业委会表示将修改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称西安北路的芙蓉阁电梯公寓的业委会,**新的物管收费标准对租房户有明显的歧视。昨日记者获悉,在社区居委会的斡旋下,业委会表示将修改对租房户有歧视性的条款。

物业收费区别对待

芙蓉阁1992年建成,整个*栋楼一共有23户居民。记者昨日下午在该楼盘二楼的楼道口看到,一张关于新收费标准的告示,贴在门卫保安室的外墙上。该告示署名是“芙业委09字02号”,其中有三项内容引起了租房户的不满:一是业主停放自行车,一户在两辆之内不收费,非业主每辆交纳管理费8元;二是业主的电动车停放每月收费15元,非业主收费30元;三是物管费业主按原标准执行,非业主如租来开公司5人以上的收180元/月,5人以下120元/月。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小区业委会直到上个月才正式成立,以***多年都因为业主心不齐,迟迟难以统一意见。

“收费标准对租房户有歧视”

70多岁的业主杨大爷说:“大家投票决定的,就应该遵照执行。”一位40多岁的大姐从楼道里下来,她也表示:“我认为这是合理的。”

在该小区租住了一年多的刘大姐说:“这对我们租房户明显带有歧视的味道,我来成都5年了,对这个城市做的贡献不见得比他们这些业主少,为什么在物管费上对我们区别对待?实在不行我们就只有用脚投票,不在这里租房子了。”几家在楼里租房子办公的公司人员对新收费标准也很不理解,一位姓张的阿姨说:“要提高收费标准,应该拿出具体依据啊。”门卫向大爷说:“这个文件贴出来了,实际还没真正执行。”

业委会:将对条款进行修改

芙蓉阁业委会的秦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里应该是23户,只有两户租住户。这个通告,是我们17户常住的正式业主一致通过的。”

秦主任介绍,该物业*大的问题是商住混用,几家公司在里面租房办公,频繁使用电梯、占用非常有限的停车资源。他说:“我们这栋只有一个电梯,一年的维护费用就要六七千元,他们开公司的频繁地上下卸货对电梯损伤比我们业主大得多。对于租房有商业用途的,我们业委会还是会在电梯费、停车费上,按成都市商业用房标准征收。”

秦主任承认,这个新的收费通告对里面的租住户的确有些不公平,在社区介入后,他们已经召开业主委员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他说:“进来租房子住的,停电动车的费用和物管费,标准将与我们业主**一致。”

物管协会:

如此规定有歧视性

对此,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巫庆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意愿的执行机构,只要业主代表2/3的人举手通过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款,就具有可执行性。当然,具体到这个个案确有对租住户的歧视性因素,这就需要当地社区多做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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