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在重要江河附近新设产业转移园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三日电广东省**新近**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设立新的产业转移园,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此前一年多,广东开始实施“双转移”战略,通过建设产业转移园等方式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相对欠发达地区转移,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异地转移。随着“双转移”的纵深推进,广东省**规定以加强对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并完善综合扶持措施。

记者二十三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日前**的《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强调指出,严禁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设立新的产业转移园,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据悉,二00九至二0一0年,广东省财政将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投入二十五亿元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而省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有优先使用权。《意见》指出,要大力**应用节能、节材、节水、低耗、环保等技术,充分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鼓励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园区可持续发展。

《意见》称,从二00九年起的未来五年内,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至少拿出一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

在将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等低端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珠三角地区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对此,《意见》提出,大力引进、发展高***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发展并重,以“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

《意见》说,珠三角地区**要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发展高***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对于低端转移与**发展如何并重,《意见》认为,各产业转移园要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错位和配套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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