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金融危机下的*低工资制度”学术沙龙综述

深圳大学 翟玉娟

*低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低收入**。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社会背景下,是否应该继续执行*低工资制度这一问题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在这种背景下,前不久,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深圳特区报社协办,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法研究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学术沙龙在深圳大学举行,来自劳、资、政、学界的各方人士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围绕着“金融危机下的*低工资制度”这一主题,就*低工资制度的作用、*低工资制度该不该取消、*低工资标准该不该调整以及*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低工资制度有利也有弊。*低工资制度自1993年开始实行以来,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约束企业不当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此,与会者均给予高度认可。但也有一些学者指出,*低工资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比如,现在大部分企业基本上是把*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来发放,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很多企业减少了加班或者没有了加班,员工没了加班费,拿到手的工资就更低了。*低工资标准似乎就是政府直接给劳动者定了一个价,限制了工资的增长。对这些问题和误解,与会者指出,*低工资标准是一个起薪点而不是*高点,企业社会责任感比较强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在*低工资标准之上给付,这一点政府和法律是不限制的,所限制的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金融危机下*低工资制度不能废。面对金融危机下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该不该取消*低工资制度?有学者提出,*低工资制度与就业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这一问题首先值得考究。但对其存废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及各界代表均表示不能取消,尤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更应该坚持实行*低工资**制度。中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国家,强资本弱劳动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如果不实行*低工资制度,企业就可以随便降低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不能得到保护,甚者有可能无法生存。不论国家发生什么经济问题都必须坚持这个制度,坚持这个制度也就是坚持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底线。

*低工资标准应该进行调整。深圳市2008年的*低工资标准是特区内每月1000元、特区外每月900元,对于这一标准是否已达到维持深圳市劳动者的*低生活的**作用呢?对此,与会者认为,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作出了暂缓调整*低工资标准的决定。但是暂缓调整并不是放任不调,今后还可以视情况再调整。*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标准定高了企业投资可能下降、用工需求也可能减弱;如果定低了,在没有加班费和其他待遇、社保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劳动者的总体工资水平可能下降,*后可能导致劳动力供求市场发生变化。所以说要适时调整,要与经济发展同步,使劳动者能够接受,企业也能发展。在金融危机下,**劳动者的收入可以收到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经济的复苏有积极的作用。在适当的时候应该调整*低工资标准。

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我们应该意识到,工资不仅仅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劳动力供过于求、资本强势的情况下,必须至少保证劳动者获得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这也正是*低工资制度的意义所在,在金融危机下更应该一如既往地坚持这一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生活乃至生存的底线,是企业良知的底线,是社会安全的底线,更是国家和政府的底线,必须坚持这一底线。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